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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江珊发言摘要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采购需求论证经验分享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7-01-12 16:41: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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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江珊发言

 

   “需求作为采购工作的首要环节地位至关重要,起到了把关定向的作用,需求论证工作没做好,后面的所有工作都将徒劳无功。”在1月4日-6日举办的12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的采购人论坛上,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江珊介绍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采购需求论证的经验。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广东总队)消防装备采购工作主要由需求-采购-验收-付款四个环节构成。”江珊在介绍中表示,广东总队装备采购需求论证工作主要通过坚持“两个原则”,严守“三道程序”,落实“四项措施”等方法来实施。
 
  坚持采购需求确定“两个原则”
 
  江珊表示,消防装备采购需求确定首先必须坚持“三优先”原则。由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消防站建设的基本标准,对消防装备配备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标准规定的装备按照要求必须优先配备;列入《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十二五”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内的装备优先配备;国产消防装备优先配备,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采购需求确定还应坚持‘实战化’原则。”江珊对此作了详细解释。一是需求必须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已有装备配备情况等来制定;二是高层建筑数量多、集中度高的区域,应按照30米以下、30至50米、50米至80米、101米梯次配置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以形成规模化高空立体作战优势;三是易燃易爆危险源规模大、数量多的地区,应加强高性能的大功率大流量水罐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消防机器人等攻坚装备配备;四是冬季寒冷地区,应根据冬夏不同的防护需求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提高舒适性和适体率。
 
  严守采购需求论证的“三道程序”
 
  江珊介绍说,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是第一道程序。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分析研究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消防安全布局、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情况,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形成装备建设规划(草案)。抽调全省乃至全国的经验丰富装备管理、作战训练、机械机电方面专家组成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专家组,围绕市、县装备建设规划(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科学地分析,提出装备建设规划的评估论证意见。
 
  第二道程序是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广东总队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4名专家及1名律师组成消防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论证是否可以采购消防进口产品。“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消防产品只有在我国境内无法获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条件下才能进口。”江珊补充道。
 
  第三道程序是装备采购例会论证。广东总队的做法是,从3大部门8个处室的42名人员中各选取1名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装备采购例会,对采购计划、技术需求和计划安排进行讨论并表决。讨论和表决的重点是审核装备采购计划、审核技术需求、审核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严格准入制度,否决采购未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认证的消防产品。
 
  落实采购需求论证的“四项制度”
 
  “再好的装备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如果缺乏了监督制度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无法转换成战斗力。为了实现采购需求向战斗力的转换,必须依靠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江珊介绍了广东总队为落实采购需求论证建立的四项制度。
 
  一是内控制度。广东总队成立了装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总队党委负责。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专职负责装备采购工作,加强对装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职管理。统筹安排办理装备采购的各项事宜,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计划开始,申报计划、过程管理、确认结果、签订合同、监管履约验收等。制定下发《消防装备采购流程图》等文件通知,明确各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结时间,从需求制定、招标采购到验收付款建立一套系统制度。
 
  二是监管制度。一方面,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广东总队装备采购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并依法受理对采购的质疑和投诉。另一方面,接受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标前编制文件、标中评标、标后监管“三分离”原则,三个环节互相制约,确保各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通过采购信息公开,接受来自部队官兵、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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