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省级“三流合一”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3:04:41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绍兴、宁波已开始试行,从7月1日起,杭州、温州也将试行。新的采购机制,打破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这种单一形式,将药品采购分为公开招标、价格谈判、挂网采购和定点生产等五大类。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吴朝晖处长介绍,《意见》可以概括为“三个新机制一个新平台”: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重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建设省级“三流合一”(信息流、商流、资金流)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抗生素、慢性病、抗肿瘤及高价的专利药价格将会下降,但常用的低价药可能会微涨,明年起浙江居民或能用上全国最便宜的药。同时,药品流通企业将面临转型发展问题,建议零售药店差异化发展。
分五类采购不再“一刀切”
目前实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大幅降低了部分药品的价格,但对有些高价的专利药无可奈何,有些药价压太低,也导致了企业不愿生产的现象。改革后,药品采购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汇总编制全省药品采购清单,分为五类进行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
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价格谈判机制,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在评定经济技术标的基础上,进行挂网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进行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以量换价鼓励医院与药企谈判
根据《意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外,药品的采购价格由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成交确认”的原则,通过谈判产生。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设区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省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省级医院)可以医联体、医疗集团等组成采购共同体,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参加药品采购的价格谈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
“在中标价为基础上,再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量还价,最终形成确认价。”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吴朝晖处长说,最后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参考销售价的差额,上缴同级财政,最后依据考核情况奖励医疗机构。
医保支付标准前一年年底制定
根据《意见》,将建立由省人力社保、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代表参加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制度。
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以2014年全省基本药物和其余全品种药品中标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此后,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按统一的支付标准结算,医疗卫生机构按医保支付标准销售;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参考价格销售,参考价格参照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或按省内各市及全国最低采购价确定。
【答记者问】
问:新的省药械采购平台什么时候能运行?
吴朝晖:目前还处于设计阶段,预计2016年年初能上线试运行。今年试点的城市,暂时在现有平台上操作。
问:媒体报道,有些药品因招标价太低,导致企业无生产积极性,患者无药可用。
吴朝晖:根据新的采购机制,常用低价药品可以挂网采购,对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也可以进行招标定点生产。所以,根据市场供需关系,以往每片几分、几毛钱的低价药,今后可能会有微涨,但涨幅可控。
问:新采购机制实施后,哪些药品价格会下降?
吴朝晖:绝大多数药品的价格会逐年下降,可以肯定抗生素、慢性病、抗肿瘤及高价的专利药等,降幅会比较明显。总体来看,药价下降将是大趋势。当然,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肯定也会下降,但要等明年1月1日起新的医保支付标准实施之后才能体现出来。到时,浙江居民或能用到全国最便宜的药。
问:基层医疗机构会不会因为小,不具备谈判优势,导致药价偏高?
吴朝晖:单个谈判的确不占优势,所以鼓励他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
问:民营医院可以加入药械采购平台吗?
吴朝晖:这是一个公众平台,我们欢迎民营医院,甚至药店一起加入。新采购机制实施后,药价会下降,这对零售药店是次考验,必须差异化发展,医药流通企业面临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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