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分类采购价格优势明显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5-06-30 12:1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药品采购的范围、分类采购的方式、药品配送等多方面提出了详尽的措施,并要求从今年11月起在全国统一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认为,分类采购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适度调整药品的价格,同时对于特殊药品,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保障供应。
《通知》规定,药品采购分五类进行,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些最基本的常用药在省级平台上集中采购,通过市场规范的招标方式,压缩药价。那些独家生产的专利药品,将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把药价压下来。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这些药正是价格腾挪余地很大的种类。
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今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直接挂网、不再议价的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对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国家给出一个最高标准,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常用低价药品有了供应保障,很多企业将恢复生产。
此外,《通知》明确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订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通知》明确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这是为了从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我国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已近15年,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市场竞争,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产生了诸多偏差。随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由地方试点逐步推向全国,但由于这些政策在不同地域出现了不同的水土不服表现,这一政策也反复在各地试点,最终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和规范化的政策制度。
采访中,有专家表示,本次下发的《通知》预示着我国药品集采工作才刚刚开始,以往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采取的办法并没有做到真正集中采购,在招生产企业环节上,没有采取双信封制度,因此量价也不挂钩,使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出现价格虚高的现象。
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由于我国对药品招标频度没有具体要求,导致不少省份已经超过3年没有进行过新的药品采购招标,其中不乏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省市,最长的省份已经有近5年未进行过新的药品采购招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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