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司法局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做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试点单位,近年来,涟源市司法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岗位和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基地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就业培训指导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来,涟源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15人,累计解除矫正1614人,目前在册的601人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直面问题、未雨绸缪
涟源市司法局作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在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文件之前,即着手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岗位和建立社区矫正服务基地的形式,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2014年8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涟源市司法局关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方案,并规定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项目包括:社区矫正宣传、咨询和政策研究,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信息收集录入等事项,开展日常教育、心理风险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社区服务、循证矫正等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项目,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过渡性帮扶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电子定位监管等。
因岗定人、公开招聘
为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岗位工作,涟源市司法局多次组织财政、民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征求意见,局长带队到各乡镇征询地方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岗位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2015年元月4日,涟源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方案》的一号文件,面向社会公开透明、择优招聘21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7月15日,涟源市司法局通过群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21名通过三轮考试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把他们安排到涟源市社区矫正中心和20个乡镇办事处。
依托企业、建立基地
为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新方法,有效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过渡性就业和临时生活困难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涟源市司法局于2014年12月依托涟源市诚鑫汽修厂,共同创办了“新航中途之家” 社区矫正服务基地。“新航中途之家” 社区矫正就业培训基地,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帮扶引导就业,努力为帮教对象培训技能,解决生活问题。建立人文关怀机制。对帮教对象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做到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使其感到家的温暖。建立过渡安置机制。遵循“因事定岗,因人施教”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扩展企业用工种类,努力为帮教对象创造条件,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和效果。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坚持学习教育与制度管理相结合,每月召开一次法制、技能、安全生产等知识学习培训,强化工作考核,定期与安置对象进行谈心沟通,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截至2016年8月,“新航中途之家” 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已累计接收帮教对象220名,这些对象通过在基地的教育和学习,大部分都掌握了一门技术,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顺利融入了社会。
严格监管、规范考核
市司法局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定期对购买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购买的服务项目落到实处。涟源市财政将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参照公检法部门的辅助人员待遇,按照2.5万元每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负责核实作为服务承接方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参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绩效评价。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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