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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采购大幕拉开 各地药品集采方案看点集萃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2-17 15:27: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5年无疑是药品相关政策频出的一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相继出台。两份文件的颁布实施,使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程度快速提升,并拉开分类采购的大幕。国家发改委要求,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挤出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降低药械价格虚高。各地积极响应,推动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层见叠出,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浙江、北京、河北、甘肃、山西等省份药品集中采购典型方案进行了梳理。

 

分类采购大幕拉开 各地药品集采方案看点集萃


  浙江:打造“三流合一”集采平台 常用药可“团购”


  2015年6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药械集中采购新平台,并建立分类精准采购、医保动态支付及监管的新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降低虚高的药价。


  浙江药品集中采购新政要求,将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编制用药采购清单,并实施分类采购。对于量大、精准度高的药品,将采用双信封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专利药、独家产品,将通过谈判的方式;对于妇儿用药、急救用药、常用低价药,将采用挂网采购的方式;对于用量比较小、生产厂商少而临床急需的药,将采用定点生产的方式。


  此外,对于百姓常用的抗生素、慢性病和抗肿瘤等采购量大的药物,允许医院直接和药厂进行以量换价的团购,进一步压低药价。


  北京:搭建药品网上采购平台 公布购用清单


  2015年7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工作。


  根据该方案,北京市将实行全市一个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全部在这一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实现医疗机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四公开”,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药品分为4个目录,实行分类采购。


  在价格管理方面,北京将全面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收集和公布全国各省药品中标价格;实时显示北京市各医疗机构药品成交价格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开通对具体产品采购成交价格水平的实时预警功能,引导形成市场合理价格。一旦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成交价格等指标发生严重偏离,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将发出预警,约谈问题突出单位,暂停相关产品的采购销售。


  四川:完成首批双信封药品招标 价格降幅明显


  2015年8月,四川省公布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6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


  11月24日,四川省公布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开标结果,成为全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第二个开标的省份。四川省结合临床用药现状,在10月初启动了首批药品的双信封招标,选择了价格昂贵、社会关注度高的抗肿瘤药品,涉及10个品种、29个品规、133个产品。在完成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后,共有69个产品纳入第一批双信封商务标竞标,52个产品纳入议价谈判。从开标情况看,有61个产品按要求报价,拟中标的22个产品报价较目前四川省挂网限价平均降价幅度为38.3%,其中个别药品拟中标价格较其挂网限价下降76%。


  河北: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直接挂网药品对接京津


  2015年9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


  该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为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分为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医保(新农合)药品(不含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和非医保(新农合)药品采购平台。各采购用户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按照规定在相应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河北省还提出,将积极推进京津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协同发展,明确提出属于直接挂网范围的药品,北京或天津市已审核通过的,可直接纳入河北省数据信息库实现挂网交易,不再重复进行资质审核。


  宁夏:建药企“黑名单” 完善药品配送清退机制


  2015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指出,2015年,该区将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药品分类采购,规范药品配送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考核不达标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清退出药品配送市场。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在全区建立药品配送“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对于配送到位率低、拒绝承担基层配送任务、诚信积分低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配送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资格或取消配送资格的处理,暂停配送资格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药品生产企业停止供药或不足量供药的,取消药品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医疗机构因生产企业停止供药或者不足量供药、配送企业不及时不足量配送,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承担。


  甘肃:建立分级分类负责制  省级集采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衔接


  2015年11月,甘肃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该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阳光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行一个招采平台、分类采购的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甘肃省探索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产品资格准入、药品质量安全及保障供应等经济技术标评审,制定全省统一的竞价议价规则。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联合体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集中带量竞价或议价参与制度,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医疗集团带量竞价或议价时,应邀请新农合等基金管理部门参与,通过竞价或议价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


  此外,甘肃省还建立了药品采购与基金支付管理有效衔接制度,实现从降低药品价格向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费用的转变;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虚高价格;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服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医疗机构按月公布药品价格信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山西:药品集采分类采购 严禁二次议价


  从2015年12月起,山西省改革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招采机制,除中药饮片和麻醉、精神类药品外,其他药品全部通过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 平台阳光分类采购。依据《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编制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特殊药品等。


  对于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山西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部署建立公开透明的价格谈判机制进行谈判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等实行直接挂网。对于定点生产药品,执行国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招标定点生产统一部署,按国家统一招标价格挂网采购。


  山西省的实施方案还强调,实施分类采购过程中,对于以集中招标、谈判、定点生产三种方式确定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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